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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竹煙火製造業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20條

作業區各工作場所之原料、成品或半成品應隨作隨搬,確實執行不逾二小 時工作量所需者,並於每日下班前清理送庫。作業室及其附近,不得堆積 作業以外之危險物,強風時,作業室之四週,應予灑水或採取其他適當之 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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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