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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竹煙火製造業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21條

作業使用之機械、設備,應經常清理、保養,保養前應確實檢查,清除堆 積及滲透於該機具內之火藥,工作時近鄰八公尺應禁止非工作人員進入, 如必須在室內保養時,應將危險物品移至室外,並採取適當之預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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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