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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條例施行細則 第14條

民間機構依本條例第十五條規定經營附屬事業所需土地之使用期限,由主管機關於公告徵求民間投資營運交通建設時,併同其他相關事項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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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