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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條例施行細則 第5條

主管機關依本條例第八條規定由廠商提供資金興建交通建設時,招標文件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投標廠商應提出建設經費籌措說明。 二、投標廠商應提出建設經費分期償付之辦法(包括建設總經費、加計之利息、利率、償還年限及期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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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