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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條例施行細則 第2條

本條例第五條第六款所定停車場,係指符合下列規定之路外公共停車場: 一、設置五十個以上停車位之立體式或平面式停車場者。 二、設置三十個以上停車位之機械式或塔臺式停車場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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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