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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條例施行細則 第20條

民間機構依本條例第六條第三款規定依法申請自行規劃參與交通建設案件,其申請資格、程序或應備文件不合規定時,主管機關得通知限期補正或退回其申請案。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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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