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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輔導造林辦法 第14條

申請人就獎勵造林地點,於獎勵造林期間,不得領取其他或同一機關發給與造林或撫育相同性質之獎勵金、補助或補償。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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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