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獎勵輔導造林辦法 › 第25條

獎勵輔導造林辦法 第25條

申請種苗,申請人未依前條第一項規定檢附相關文件、資料,經以書面通知申請人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或補正未完全,應不予受理。
AI 白話解釋
← 第24條看 獎勵輔導造林辦法 全文第26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