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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獄及看守所科技設備設置與使用及管理辦法 第5條

機關科技設備之設置等相關事項,得委由相關機關(構)、法人或團體建置、維護,並提供專業技術服務辦理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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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