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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轄市縣(市)義勇消防編組辦法 第16條

義勇消防人員之獎勵分為獎章、榮譽章、紀念章、獎狀、獎牌、年資標、 記功及嘉獎等八種;懲處分為告誡、申誡、記過及飭令退隊等四種。 前項獎懲規定另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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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