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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轄市縣(市)義勇消防編組辦法 第8條

義勇消防大隊,應購置左列設備: 一、消防衣帽、膠鞋、雨衣、工作服。 二、空氣呼吸器及防毒面具。 三、拆卸器材。 四、其他救災必要之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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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