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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場安全法施行細則 第68條

電機設備之危險部分應有確實堅固之防護設備。礦場機電安全督察員每月應作一次以上之檢查;如有損壞,應即修復。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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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