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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維護安全實施辦法 第14條

本院議場於會議前一日,本院總務處應予清理上鎖。會議前,再行確實清查,報告秘書長。散會後十分鐘關閉,非經許可,任何人不得逗留議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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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