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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維護安全實施辦法 第23條

本院公務車輛,由各該車輛司機負責安全檢查,車輛用畢,檢查後將門窗關閉上鎖。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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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