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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維護安全實施辦法 第8條

本院職工、委員助理及各機關國會聯絡人均應佩帶識別證,以資識別。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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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