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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維護安全實施辦法 第24條

本院康園餐廳及合作社區應劃定範圍,以與院內辦公區適度隔離。 濟南路門定時開放由警衛駐守。 非本院人員不得進入辦公區內。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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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