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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勇消防組織編組訓練演習服勤辦法 第10條

基本訓練由消防局辦理,集中新進人員施以四十八小時以上之訓練。 新進人員具退休消防人員身分者,得免參加基本訓練。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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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