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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勇消防組織編組訓練演習服勤辦法 第9條

義勇消防人員之訓練分為基本訓練、專業訓練、幹部訓練、常年訓練及其他訓練。 前項基本訓練課程,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其餘訓練課程由各級訓練機關自行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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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