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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勇消防組織編組訓練演習服勤辦法 第11條

專業訓練由消防局於基本訓練結束後,依編組勤務特性,分別施以二十四小時以上之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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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