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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勇消防組織編組訓練演習服勤辦法 第6條

義勇消防人員除總隊長、副總隊長及顧問外,年齡規定如下: 一、總隊之人員為七十歲以下。 二、大隊之人員為六十八歲以下。 三、中隊之人員為六十五歲以下。 四、分隊之人員為六十歲以下。 五、專責協助防災教育宣導之人員為六十八歲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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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