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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勇消防組織編組訓練演習服勤辦法 第20條

義勇消防組織應配置下列協勤裝備,供義勇消防人員使用: 一、消防衣、帽、鞋、雨衣。 二、空氣呼吸器或防護裝備。 三、拆卸器材。 四、其他協助消防必要之裝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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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