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義勇消防組織編組訓練演習服勤辦法 › 第14條

義勇消防組織編組訓練演習服勤辦法 第14條

其他訓練由本署或消防局視協助推展消防業務及各項講習、宣導工作需要辦理之。
AI 白話解釋
← 第13條看 義勇消防組織編組訓練演習服勤辦法 全文第15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