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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勇消防組織編組訓練演習服勤辦法 第25條

本辦法所需各項經費,在中央由本署、在直轄市、縣(市)由直轄市、縣(市)政府編列預算支應。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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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