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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訓練機構辦理職業繼續教育及評鑑辦法 第8條

職業繼續教育應依務實致用需要,採多元評量方式。 前項多元評量,得採筆試、作業、口試、實作、報告或其他方式辦理。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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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