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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區各電信局空襲期間維持報話通信辦法 第2條

臺灣區各電信局於空襲期間報話通信之處理及工作人員疏散,依本辦法之 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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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