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臺灣區各電信局空襲期間維持報話通信辦法 › 第8條

臺灣區各電信局空襲期間維持報話通信辦法 第8條

警報期間,除軍事、政務、生命安全及公務電報外,其他種類電報,一律 停止收發及投送。
AI 白話解釋
← 第7條看 臺灣區各電信局空襲期間維持報話通信辦法 全文第9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