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施行細則 › 第53條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施行細則 第53條

本條例第三十八條第一項但書規定之申報,應以書面向海關為之。
AI 白話解釋
← 第52條看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施行細則 全文第54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