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施行細則 › 第56條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施行細則 第56條

本條例第三章所稱臺灣地區之法律,指中華民國法律。
AI 白話解釋
← 第55條看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施行細則 全文第57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