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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警察專科學校辦事細則 第12條

會計室職掌如下: 一、年度歲出(入)預(概)算籌編事項。 二、分配預算及修正分配預算事項。 三、預算項目流用、計畫預算變更、追加(減)預算及動支預備金申請事項。 四、預算執行及收支憑證審核事項。 五、歲入預算及預算外收入繳庫事項。 六、記帳憑證編製、會計帳簿登記、結算及會計報告編送事項。 七、憑證送審與會計憑證、帳簿、報表整理、保管及報廢事項。 八、暫付款、保管款、代收款等帳務清理事項。 九、歲出應付款案件申請保留及清理事項。 十、年度決算報告編送事項。 十一、營繕工程與購置、定製、變賣財物之招標、比價、訂約及驗收監辦事項。 十二、公款支付時限案件、財物管理及庫存現金查核事項。 十三、內部查核及財務查核事項。 十四、統計資料調查、蒐集、分析、管理及編製事項。 十五、其他有關會計業務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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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