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臺灣警察專科學校辦事細則 › 第7條

臺灣警察專科學校辦事細則 第7條

秘書室職掌如下: 一、年度施政計畫彙編事項。 二、重要工作報告、簡報彙編及撰擬事項。 三、校務會議、行政會議召開事項。 四、重要工作計畫執行進度追蹤及檢查事項。 五、研究發展業務推動事項。 六、校務規章彙辦事項。 七、公文收發、分辦、繕校、印信典守、檔案管理及管制考核事項。 八、公共關係及新聞發布事項。 九、外賓接待及校際參觀事項。 十、民意機關協調聯繫及質詢案件處理事項。 十一、校史、校況之彙編事項。 十二、其他有關秘書業務事項。
AI 白話解釋
← 第6條看 臺灣警察專科學校辦事細則 全文第8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