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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警察專科學校辦事細則 第13條

各科職掌如下: 一、教學研究論著審查與獎勵建議事項。 二、各專業學術研究發展之規劃及實施事項。 三、專業科目任課師資選任建議事項。 四、科目學分表與課程編排及設計建議事項。 五、教學計畫、教學內容、教材及教學方法研究改進事項。 六、學生(員)課業及實習輔導事項。 七、專業教室規劃及督導管理事項。 八、其他有關各科業務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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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