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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辦工業人使用毗連非都市土地擴展計畫申請審查辦法 第17條

興辦工業人應依核定擴展計畫完成使用,始得再依本辦法規定申請增加毗連非都市土地擴廠使用。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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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