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興辦工業人使用毗連非都市土地擴展計畫申請審查辦法 › 第3條

興辦工業人使用毗連非都市土地擴展計畫申請審查辦法 第3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原廠:指興辦工業人依本辦法申請擴展工業或設置污染防治設備時,已合法登記之工廠。 二、擴展工業:指興辦工業人為擴充原廠產能而需增設研發實驗房舍、廠房、倉庫、生產設施(備)、營運總部之情形。 三、設置污染防治設備:指興辦工業人為配合原廠工業使用,需增設污染防治設備之情形。
AI 白話解釋
← 第2條看 興辦工業人使用毗連非都市土地擴展計畫申請審查辦法 全文第4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