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水產養殖機構直營水產養殖事業管理辦法 › 第11條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水產養殖機構直營水產養殖事業管理辦法 第11條

各機構執行生產計畫,須對自然條件及人力、財力、物力等資源,切實配 合運用。水產養殖應注意種苗選擇、進水排水設施,勤加施肥,改進生產 技術,以提高單位面積產量及品質,加工運銷應注意工場管理、品質管制 、市場調查及銷售方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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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