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水產養殖機構直營水產養殖事業管理辦法 › 第16條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水產養殖機構直營水產養殖事業管理辦法 第16條

各機構直營生產事業之績效,列為本會對各該機構年終業務考核重要項目 之一。其績效優異者,由本會酌發獎金或獎狀,以資激勵;其不按規定執 行任務或違法失職者,予以議處。
AI 白話解釋
← 第15條看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水產養殖機構直營水產養殖事業管理辦法 全文第17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