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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水產養殖機構直營水產養殖事業管理辦法 第14條

本會為促進各機構直營事業之發展,得隨時派員前往各機構實地督導與考 核,必要時得邀請有關專家予以協助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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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