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水產養殖機構直營水產養殖事業管理辦法 › 第7條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水產養殖機構直營水產養殖事業管理辦法 第7條

各機構直營水產養殖事業之土地, 以使用各機構自有土地為原則,如必須 租用或購買土地,應先報會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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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