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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水產養殖機構直營水產養殖事業管理辦法 第8條

生產資金以儘量運用各機構原有生產資金為原則,必要時得由本會投資或 貸款辦理;向外貸款時,應事先報會核准後辦理。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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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