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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客家事務委員會籌備處暫行組織規程 第7條

本處置組長、副組長、專門委員、科長、專員、設計師、科員、辦事員、 書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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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