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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客家事務委員會籌備處暫行組織規程 第6條

本處籌備委員會議以每月舉行會議一次為原則,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前項會議以主任為主席,主任因故不能出席時,由副主任代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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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