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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客家事務委員會籌備處暫行組織規程 第14條

本規程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本規程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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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