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行政院客家事務委員會籌備處暫行組織規程 › 第2條

行政院客家事務委員會籌備處暫行組織規程 第2條

本處掌理下列事項: 一、行政院客家事務委員會之籌設事項。 二、客家事務政策、制度、法規之綜合規劃、協調及研議事項。 三、客家文化保存之規劃及協調事項。 四、客家語言、客家民俗禮儀、客家技藝、宗教研究與傳承之規劃及協調 事項。 五、客家教育、客家人才培育之規劃及協調事項。 六、客家傳播媒體、文化團體與文化活動之規劃及協調事項。 七、客家事務相關資料之調查、蒐集、分析、出版之規劃及協調事項。 八、促進族群融合之規劃及協調事項。 九、國際客家事務合作、交流之規劃及協調事項。 十、議事、文書、印信、出納、庶務及公共關係事項。 十一、其他有關客家事務之規劃及協調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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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