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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客家事務委員會籌備處暫行組織規程 第4條

本處置主任一人,綜理會務,由行政院院長指定適當人員兼任;副主任一 人,襄理會務。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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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