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組織條例
› 第11條
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組織條例 第11條
本會置主任秘書一人,處長四人,職位均列第十至第十二職等;副處長四 人,專門委員二人或三人,職位均列第九至第十一職等;技正一人或二人 ,秘書二人,科長八人至十六人,專員六人至十人,職位均列第六至第九 職等,其中技正一人得列第十或第十一職等;科員十六人至二十人,辦事 員八人至十二人,職位均列第三至第五職等,其中科員六人得列第六或第 七職等;書記九人至十一人,職位列第一至第三職等。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10條
看 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組織條例 全文
第12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