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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組織條例 第11條

本會置主任秘書一人,處長四人,職位均列第十至第十二職等;副處長四 人,專門委員二人或三人,職位均列第九至第十一職等;技正一人或二人 ,秘書二人,科長八人至十六人,專員六人至十人,職位均列第六至第九 職等,其中技正一人得列第十或第十一職等;科員十六人至二十人,辦事 員八人至十二人,職位均列第三至第五職等,其中科員六人得列第六或第 七職等;書記九人至十一人,職位列第一至第三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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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