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組織條例 › 第5條

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組織條例 第5條

第三處掌理左列事項: 一、關於海外學人與留學生回國服務之策劃及就業輔導等事項。 二、關於海外學人、學術與科技團體之聯繫、服務及回國創業之協助事項 。 三、關於海外人才專長檔案之規劃、建立、應用及聯繫、服務等事項。 四、關於海外學人與留學生回國接待聯誼、活動、海外通訊資料發行及其 他有關之聯繫、服務等事項。
AI 白話解釋
← 第4條看 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組織條例 全文第6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