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組織條例 › 第6條

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組織條例 第6條

第四處掌理左列事項: 一、關於青年問題調查及研究等事項。 二、關於青年輔導綜合規劃及聯繫、協調等事項。 三、關於青年心理輔導、職業諮詢及輔導書刊編印等事項。 四、關於青年就業資料之蒐集及通報等事項。 五、其他有關青年一般輔導及福利服務等事項。
AI 白話解釋
← 第5條看 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組織條例 全文第7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