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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組織條例 第12條

本會設人事室,置主任一人,職位列第六至第九職等;依法律規定,辦理 人事管理事項。 人事室所需工作人員,就本條例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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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