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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組織條例 第7條

秘書室掌理左列事項,並得分科辦事: 一、關於文書、議事及印信典守等事項。 二、關於財產管理、採購及出納等事項。 三、關於公共關係及管制、考核等事項。 四、關於綜合業務及其他不屬於各處、室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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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