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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戍條例 第12條

衛戍司令官除衛戍地發生重大情形,應隨時呈報軍政部、參謀本部及軍事 委員會外,關於平時衛戍勤務執行之概況,應每月彙報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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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