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衛戍條例 › 第7條

衛戍條例 第7條

駐在衛戍區內之軍隊、艦艇、水陸警察及與軍事有關之各機關,均須遵守 各項衛戍規則,並將有關於衛戍情報,隨時通報衛戍司令官。
AI 白話解釋
← 第6條看 衛戍條例 全文第8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